• 管理办法落地,惠e贷合规前行

  • 发表时间:2016-08-29 10:11 | 优美女人网 | 点击数:
  •   8月24日对于网贷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当天下午,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网贷监管办法正式落地。《办法》确定多部门协同、共同监管,使网贷行业彻底结束缺监管、缺规则、缺门槛的“三缺”问题,可促进网贷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暂行办法》小额、分散的借款管理规定,使一些大额标的平台或面临业务转型或主动退出的选择。而像惠e贷这样,坚持小额,坚持服务小微借款人的平台而言,事实上是不受影响,反而由于监管细则的落地,为其发展反而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第一,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不允许“网贷”机构吸收存款,设立资金池进行非法集资等。惠e贷从成立之初便坚持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从事借款信息发布,为投资人推荐借款项目。

      第二,明确网络借贷机构是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主要为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或者是满足不好的广大群众的资金需求提供服务,就是为我们所说长尾客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惠e贷推荐的借款人主要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属于“长尾客户”范畴。

      第三,为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办法》明确了小额分散原则。特别在资产端明确了借款的单一个体的上限。规定,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惠e贷自身对法人借款人的规定是:单笔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完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起到了分散风险的作用。

      第四,对网贷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惠e贷不经手投资人资金,不吸收存款,不设资金池,投资人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支付给借款人,规避投资人的资金风险。

      第五, 《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惠e贷现阶段是与“汇付天下”合作对客户资金实行存管,下一步将与相关银行积极接洽,争取在不久的将来通过银行实行资金存管。

      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办法》还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办法》落地后,相信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惠e贷也将第一时间积极响应,跟进、遵守相应监管细则及办法,坚持规范经营、防范风险,成为邯郸市一流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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